為了不讓業者將混合多種油品的調和油,佯裝成純油作販售,衛生署將強制規定,只要非單一的純油,除了要標示為「調和油」外,產品名成分還要超過百分之五十才行,否則將開罰四到二十萬,而這項新規定將從明年三月開始正式上路。
若調合油外包裝品名中宣稱二種油脂名稱者,該二種油脂須各佔產品內容物含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油脂名稱於品名中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排列之。
「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標示相關規定」,自民國一百年三月一日(以製造日期為準)起開始生效。
文章來源: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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