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兩岸投保納國際? 經長籲務實


(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 2日電)兩岸投資保障協議談判進行中,立委要求納入國際人權公約與人身自由保障,經濟部長施顏祥回應說,只能口頭表達,投保協議文本不適合有國際字眼,「會愛之適足以害之」。



經濟部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專案報告。會中民進黨立委不斷強調保障台商人身安全問題,並且提案要求協議應該要「明定國際仲裁之機制」,並且納入遵守國際人權公約與人身自由保障等內容。施顏祥對投保協議國際化作上述回應。

施顏祥表示,自民國80年起至99年10月底為止,海峽交流基金會協助處理台商在大陸經貿糾紛(含人身財產安全)總計3969件,而且近5年經貿糾紛有逐年增加趨勢。

施顏祥在國民黨籍立委蕭景田質詢時強調,兩岸簽署投資保障協議,政府才有適當管道與機制介入台商在大陸發生的經貿糾紛;包括台商人身安全與司法程序等問題,可以透過管道與大陸進行協商

施顏祥進一步指出,在兩岸尚未有投資保障協議情況下,台商在大陸發生經貿糾紛,大多依循兩種管道處理,一是台商自己透過大陸法律民事處理,另外透過海基會協助處理,但效果相對比較弱;如果有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機制,效果會更加強化,對大陸企業來台投資也有保障。

此外,施顏祥說,大陸目前已經與 130個國家簽署投資保障協議,而台灣也與29個國家完成投保協議,因此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將參考國際投資保障協議架構,內容包括投資人定義、投資待遇、匯兌、徵收、損失補償與爭端解決等台商關切議題。991202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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