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還在國會審查階段,各方質疑浪不斷,有人擔心ECFA缺乏片面臨時終止權,萬一損害到我方產業的權益,將無法提供保護,經濟部國貿局今天強調,ECFA協議文本設有終止條款,如果經過
協商沒有共識,在發出終止通知的第180天,協議就會失效。
國貿局強調,協議中明訂如果有一方要終止協議,應以書面通知,30天內雙方必須先協商,如果協商沒有共識,我方可以發出中止通知,到了第180天,這份協議就會失效。未來,兩岸兩會還有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護等四項協議待簽署,未來將會組成專業談判團出馬談判,也要經過國會同意才會生效。
文章來源: 公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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