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3日 星期三

施顏祥:ECFA含括終止條款是國際慣例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今天(10日)在台灣各大報刊登全版廣告,指稱兩岸經濟協議(ECFA)第16條的終止條款是「毀台條款」,必須刪除。對此,經濟部長施顏祥強調,在經濟協議當中有終止條款是國際慣例,這是為國際合約保留彈性,也是為台灣爭取多一層的保護機制。



針對施明德在台灣平面媒體刊登廣告,呼籲刪除ECFA第16條終止條款,經濟部發表新聞稿,強調ECFA終止條款並非完全不具可預測性,而且這也是兩岸經貿關係最終的安全閥。經濟部長施顏祥:『(原音)那的確是國際慣例,經濟部初步回應很好,那的確是國際慣例,我們跟其他國家簽的FTA裡面都有終止條款,那一點都不意外的東西,沒有才是例外,有是正常。這是國際所有FTA有的慣例,FTA並不是一簽一輩子永遠沒有變化,任何國際合約保留彈性,萬一有重大事情發生,可以做一點處理。』

經濟部強調,ECFA是兩岸基於善意、誠意,為增進經濟合作的目標所簽訂,開始實施後,雙方也將繼續秉持善意、誠意執行ECFA;如果ECFA執行順利,但卻出現政治因素而啟動終止條款,相信民意也會反對。國貿局長黃志鵬:『(原音)如果這件事情執行很好,對台灣未來有利益,用政治理由停掉,反對聲浪應該會很大才對。』

經濟部表示,台灣協商團隊考量部份民眾對ECFA存有疑慮,因此研究和他國簽訂FTA的慣例,認為有必要納入終止條款,就是要讓台灣有更多一層的保護機制。

文章來源: 央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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