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沒錢沒權沒地 原民批空殼子


行政院昨天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但遭原住民代表批評為沒有實質自治轄區、分不到統籌分配款、處處限縮自治權的空殼子;呼籲現有六位原住民立委杯葛此一草案。

原民會主委孫大川回應,這是目前最可行的方式,雖然不是非常滿意,但須先將自治法「推上一壘」,以蓄積未來的能量。孫大川強調,「歷史無法歸零」,自治區若跟縣市爭統籌分配款或爭地,牽涉實際問題,民進黨執政時也難以推動。這個草案是行政團隊「讓利」給原住民後的最大公約數,希望透過自治法,能夠最大程度維護原住民的權益,但不希望排擠漢人。

台灣原住民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批評,原民會在草擬此一法案前並未聽取族群的意願,設計出的法條有「矮化自治法」之嫌,「甚至比民間的基金會還不如」,所謂的自治區沒錢、沒權也沒土地,所謂「推上一壘」,更形同在界外畫壘包!

反對此一草案的前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也說,此一草案違反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原住民完全自我管理」的精神,自治是人權,不應經由另一族群決定,此一草案規定,原住民族若要成立自治區,必須會同所在的鄉鎮市公所,聯合發起「自治籌備團體」;他質疑,要求人數占絕對優勢的漢人同意原住民設自治區,必定遭到否決。

夷將批評,根據此一草案,原住民不但沒有實質的自治轄區,自治權也僅限於社會服務、民族教育、文化體育等,處處受限。且自治區收入來源未包括統籌分配款,自治區形同空殼子。

台灣原住民政策監督聯盟與新境界文教基金會昨天舉行記者會,民進黨立委陳瑩質疑自治區規畫沒錢又沒權,定位模糊,「一旦管理爭執,自治區沒錢、沒權一定輸」,還不如現有原住民鄉均可分配預算。

國民黨原住民立委孔文吉建議自治法應採「一條鞭」制度,效法大陸內蒙古自治區模式,由原住民委員會或另設單位統籌各自治區行政與財政,達自治目的,而非鑲嵌於現有中央與地方行政區畫設計。

文章來源: 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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