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若未符事實 將來恐遭追稅


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27日表示,附有負擔的贈與申請個案,全部都被國稅局列管監督,如果受贈者並未真的承擔負擔,卻有贈與的事實,贈與人將遭到國稅局追稅,因此民眾如果想利用該項辦法逃漏贈與稅者,最好謹慎考慮。

遺贈稅法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例如,父親贈與房屋給子女,但房屋仍有房貸未清償,在贈與稅額的計算上,可以房屋現值扣除房貸部分之後,再計算其應納稅額。

南區國稅局舉出最近遭到追稅的個案表示,甲君要將價值900萬元的房屋以及土地過戶給兒子乙君,為了節省贈與稅款,於是由甲君出面,以房屋為抵押貸款600萬元,然後將所貸得資金轉存3個月的定期存款,並約定乙君必須付擔600萬元的貸款利息,以及後續債務清償工作,然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時,註明此為贈與附有負擔,可以扣除貸款部分。

甲君該筆贈與在扣除免稅額220萬元之後,應納稅額由原來68萬元,降為8萬元。

可是甲君該筆600萬元的房貸卻在3個月之後,完全清償完畢,國稅局進行個案清查時發現,負債的清償人就是甲君,而非乙君,因此將該筆清償負債的部分,仍視為贈與,對甲君開出60萬元贈與稅補稅稅單,甲君之前所進行的節稅貸款行為,並未真正發揮效果。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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